转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张格 荆宜青 时间:2016-12-14

学校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6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安排,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集中考试时间

集中考试时间为第19周(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如果因学生人数多,在规定时间无法安排的,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安排专业课考试,并提交书面说明。

(二)分散考试时间

分散考试一般安排在分散考试课程教学结束当周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随堂进行。

需安排统一时间考核的分散考试课程,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协调解决考场安排问题。

二、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组织形式

1.课程考核组织形式分为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其中,集中考核课程一般为每个专业4门左右。

2.通识教育课考核组织形式由教务处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学科基础课考核组织形式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与教学班多数学生所在院系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决定。专业课考核组织形式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确定。

3.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一般在课程结束前适当时间采用随机方式确定,禁止将一些选修课固化为分散考核组织形式。

4.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考核组织形式。

(二)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面试(或答辩)、操作、讨论、论文、设计等,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选择单一考核方式,也可选择多种方式结合的考核方式。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课程负责人确定,无课程负责人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确定。

2.课程名称及其代码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相同考核方式,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考核方式。进行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或考试改革的教学班,可以申请采用不同于其他班级的考核方式。

3.无论是集中考核还是分散考核,不采用命题出卷方式(闭卷或开卷)考试的,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各单位要对考核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三)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确认

1.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确定后,由开课单位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参见附件1),2016年12月19日(本学期第16周周一)前报教务科。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应包括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注意:考核组织形式分为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形式。考核方式是指:期末停课后的集中闭卷、开卷考试、口试、面试(或答辩)、操作、讨论、论文、设计等)。

3.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确认并将考核方式通知到学生所在院系。

三、命题与制卷

(一)命题教师

一门课程只有一个任课教师的,任课教师为命题教师。一门课程有多个任课教师的,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从中指定命题教师。实行“教考分离”的,由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在不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校内外教师中指定命题教师。

(二)命题依据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范围、深度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可以适当兼顾使用教材、参考书及讲授内容。

(三)命题质量

1.试题应具有代表性,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较全面地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核。在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2.试题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原则上要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作为考核重点,还应有一定的比例考核综合应用能力,能够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绝大多数学生能在2小时内做完答卷。

3.开卷考试、非命题出卷考试应以理解性和应用性题目为主要内容,不能出认知性的题目,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4.双语教学课程考试命题还应符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双语教学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2〕146号)要求。

5.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课程考试命题还应体现相应改革理念和要求。

(四)试卷要素

1.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上的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2.卷首学年学期、试卷使用院系、班级(教学班)等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3.总分分值为100分,每题分值标示准确。

4.标注页码。

5.试卷左边密封线内为姓名、学号、班级或选课号、座号。

6.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闭卷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开卷考试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学生可以携带的资料或辅助工具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或规定以外的资料,否则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河财政〔2014〕63号)进行处理。

(五)试卷格式

试卷应统一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试卷模板》(参见附件4),答卷应统一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答卷模版》(参见附件5)。考试模版已做修改请各学院老师注意,命题出卷考试使用A4幅面模版,试卷和答题纸分开;分散考试以论文形式结课的应统一使用《分散考试以论文形式结课的课程论文格式模版》(参见附件7);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须使用《集中时间教学环节-分散考试封面》(参见附件8);非命题出卷考适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散考试答题纸》(参见附件9)。文字、数字、符号要统一规范,每个大题包括本题答题要求、每小题分数及总分。试题一律打印,采用原稿制版印刷,答题纸上每题下面要预留出考生解答的空白位置。命题教师需在试卷母卷袋上注明试卷名称、使用班级(或教学班)、印刷份数。

(六)试题套数

1.每门课程应统一命A、B两套试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库组成A、B卷。A、B卷的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应基本相同或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同一课程试题与最近四年我校已使用过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40%,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2.A、B卷均应包括试卷、答题纸、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承担的,集中考试要统一命题,使用相同试题。

(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注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2017学年第1学期《课程名称》A(或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应说明给分标准,并注明得分点。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使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参见附件6)。

(八)命题时间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2月26日(本学期第17周周一)前完成命题工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参见附件2)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收集保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集中考试安排表》(参见附件3)需院系填写并报送教务科。

(九)试卷审核

1.命题教师是命题质量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负责审核把关。试题经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密封试卷并在封口处签名,由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检查后签字签收。

2.试题审核后, A、B卷分别密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另行密封。印制前由命题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从中随机抽取一套印制供考试使用,另一份保持密封作为备用。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十)试卷印刷与管理

1.命题教师应对试卷安全负责,严格控制电子版试卷的传递,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电子版试卷,考试后试卷及标准答案禁止对外公布。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以及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谨防试卷泄密。

2.开课单位负责试卷印刷,要严格保管和分发,确保试卷的保密与安全。

3.集中考试试卷均由开课单位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并负责试卷的考前保管、分发与回收工作。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在考试前按教务处要求核对考试科目,到开课学院领取考试试卷、考试答题纸,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试卷转交时要有凭证,并签字备案。

4.各开课单位试卷印刷完毕后应做好试卷保管,并通知学生院系领取试卷。各开课单位须于2017年1月2日前将试卷分发完毕。印刷份数应按照教学班实际人数加5份印刷,考试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准备2包备用试卷(各50份),并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

四、试卷评阅及成绩管理

(一)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时间

期末考试集体评卷时间暂定于2017年1月14日-1月22日进行。

2.评卷组织方式及要求

(1)评卷活动应在评卷教师所在单位适宜的办公或教研场所评卷。评卷场所应张贴专门的警示标识,评阅试卷时应密封答题卷(或答题卡),严禁拆封评卷,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评卷。

(2)各单位在评卷前应进行评卷培训,评卷教师正式评卷前应先进行试评,流水评卷的应统一把握评卷标准。

(3)一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该教师为评卷教师,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师参加进行流水评卷。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集体评阅、流水作业。一门课程由三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流水评卷的教师人数可适当减少,但至少为三人。

3.评卷规则

(1)评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保证客观、公正、准确,杜绝人情分。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采用给分制,分值使用阿拉伯数字,在规定位置规范书写得分数字与签名,严禁使用“×”、“√”、“-”等符号或其他标记,确保卷面整洁,给分规范。

(3)证明题、综合题、主观题等大题应对照参考答案得分点给出学生对应步骤得分,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框处,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填写在卷首“总分”处。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处分数统一,数字书写无误。

(4)评卷中凡是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分数并将其划圈圈住,并在所划圈的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5)所有试卷评阅后都要进行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指定另一位教师进行复核。

4.评卷签名

(1)评卷签名实行“谁评卷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严禁冒用他人签名。

(2)总分合计人应在试卷“总分合计人”处签名,试卷复核人应在“试卷复核人”处签名。总分合计人与试卷复核人签名不能是同一人。

(二)成绩管理工作安排及要求

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原则上区分时间段录入,成绩录入具体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以稍后文件通知为准。

五、考风考纪教育

(一)各院系在考前须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4〕16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2〕16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4〕63号)等文件。强调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所有考试违纪、作弊学生信息将录入教育部学生学信档案,确保每位学生知道考试违规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教育学生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消除考试违规的动机。

(二)课程缓考一般不予办理。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最迟应于考前一天完成缓考申请,学生个人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缓考申请表》及缓考有关证明,院系院长(主任)根据证明资料批准后,院系教学办公室通知任课教师并将缓考资料交教务科。缓考者须在考试前办理有关手续,考前不办理缓考手续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补办手续。凡无故旷考者,一律不得重考,需参加课程的重新学习。

(三)未注册、未选课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六、监考

(一)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河财政教〔2012〕168号)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2〕161号),监考是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各单位所派监考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允许安排研究生或其他人员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配备监考人员,学生人数50人以下的,安排2名监考;学生人数50-100人的,安排2-3名监考;学生人数100人以上的,安排3-4名监考。一名教师不能同时担任多个考场的监考。

监考人员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参加监考,必须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向所在单位请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人员接替。凡无故不监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单位在考前应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2〕161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河财政教〔2014〕16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4〕63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重申考试工作纪律。

(三)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到本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发卷前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安排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坐。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书籍、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板书考试相关要求,尤其要板书“携带资料、小抄、手机等参加考试是作弊行为”。宣读《考前5分钟给学生宣讲的内容》(参见附件11)并请考场内两名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四)监考教师在考前5分钟面向考生展示密封完好后当场开启试卷密封袋,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当场学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五)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认真监督学生考试,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当场进行认定,暂扣学生证件,收缴其试卷、违规所用材料及物品,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在试卷上标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其姓名、学号及违规的详细情节(必要时附情况说明),由考生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考生拒不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在记录单注明相关情况。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考场记录单》、违规考生试卷和违规所用材料、物品随正常试卷交到相应教学单位。学生所在院系必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六)监考教师应完整、准确地填写《考场记录单》。

(七)考试监考实行谁监考谁负责制,监考教师考前应认真熟悉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因清理考场不彻底、不宣读或不认真宣读《考前5分钟给学生宣讲的内容》、工作疏忽,造成较多学生考试违规的,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河财政教〔2012〕173号)严肃处理。

学校巡考组发现学生考试违规,将视情节在《考务简报》上通报监考教师及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集中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含答题纸)等所有考试材料送交本单位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密封装订、保存。

七、考试组织

(一)为了加强期末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务工作。安排督导工作组、巡视检查组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检查,对全校考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拟评选出六个考务先进单位。考试期间,教务处定期编印考务简报,并按教学文件下发、保存。

1.校期末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宝锋

成员:张义华 张道庆 周红琦 申 统

2.督导工作组

组长:史瑞芬

成员: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

联系人:刘立刚

3.第一巡视检查组(郑东校区)

组长:周红琦

成员:(姓名按学院代码排序)

李光贵 李伟平 赵云波 王洪庆 谭晓敏

马 勇 郭春显 赵紫剑 方雪琴 任宝玉

谢香兵 李应森 周福林 刘 方 徐 婕

赵现红 罗 庆 殷 强 何 慧 李志强

王志敏 毛立新 臧冬斌 郭清溥 赵增彦

联系人:鲁守璞 魏进锋 何晓光 任丙超 许鹏飞

3.第二巡视检查组(文北校区)

组长:申 统

成员:詹克波 李淑红 朱爱清

联系人:许艳萍

具体工作日程另行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期末考试工作。

组长:院长(主任)、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

成员: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八、其他要求

(一)命题前后,任课教师不得围绕考试命题有针对性地留复习题、划范围、指重点。

(二)通识教育课和全校统考的学科基础课的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开课学院按照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安排地点。分级教学课程和法学类统一选课课程中有集中考试的由开课单位确定时间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排考。专业课的集中考试由各院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

(三)各院系应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并打印准考证,并让学生核对准考证的科目与其所学科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学生所在院系与教务科联系,否则无法正常录入成绩。

(四)各单位应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考试的各项信息,便于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按时参加考试,提前安排回程。

(五)期末考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位,采取有力措施,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附件: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考核方式确认表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试卷审批表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集中考试安排表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试题模版

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答卷模版

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7.分散考试以论文形式结课的课程论文格式模板

8.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考试封面

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分散考试答题纸

10.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末考试告学生书

11.考前5分钟给学生宣讲的内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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